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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以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,序號置于方括號內。參考文獻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以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,序號置于方括號內。一種文獻被反復引用者,在正文中用同一序號標示。引用一次的文獻的頁碼(或頁碼范圍)在文后參考文獻中列出。
參考文獻標注的正確格式如下:參考文獻格式為:[序號]+著作作者+篇名或書名等+參考文獻的類型+著作的“出版年”或期刊的“年,卷(期)”等+“:頁碼(或頁碼范圍)”。
無論采用哪種格式,參考文獻通常都應包含以下基本要素:作者:作者姓名應按照規定的順序書寫,通常是姓在前,名在后。如果有多位作者,可以列出前三位,并用逗號分隔,之后用“et al.”表示。標題:文獻的標題應使用斜體(根據具體格式要求),并盡量保持準確和完整。
在正文書寫完畢后,空兩行(宋體小四號),再書寫“參考文獻”四個字(居中),“參考文獻”使用宋體四號加粗,前后兩個字之間不空格。“參考文獻”書寫完畢后空一行(宋體小四號)再書寫參考文獻的具體內容。